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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企业财产权力结构刍议
引用本文:丛红奇,徐彦.重组企业财产权力结构刍议[J].中国工业经济,1994(10).
作者姓名:丛红奇  徐彦
作者单位:中共锦州市委党校 (丛红奇),中共锦州市委党校(徐彦)
摘    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财产权力结构可以概括为“部门所有、政府治理、官员经营,监督缺位”。部门所有是说企业的所有权实际上归部门所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所有权在理论上(名义上)归全民所有,在形式上归国家所有,即所谓国有企业。有人这样理解这两种所有关系,即最终所有权归全民,全民委托国家来经营。但这种委托既无法律上生效的合同,又没有实际操作的部门和程序,因而这两种所有只能是一种虚拟所有。实际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被分解到各个主管部门,同经营权合一的。政府治理、官员经营是说企业的法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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