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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引用本文:罗沛文.再论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2):61-64.
作者姓名:罗沛文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历来存在许多争议,从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上的产品责任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和受害的合法权益,应当适当借鉴英美法上的严格责任,建议:(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均应承担民事责任;(2)扩大责任主体和缺陷产品的范围,以增强一般规定的现实可操作性。

关 键 词:产品责任  归责原则  英美法  无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  范围  民事责任  中国  缺陷产品  经营者
文章编号:1008-3928(2005)02-0061-04
修稿时间:2005年1月24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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