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车案”引出的话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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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福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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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6月 19日,成都市《华西都市报》登载了《车险定损主体是谁?保险、物价针锋相对》一文。该文说,1999年8月28日,贾斌驾驶铃木奥拓车从新都往成都途中,被罗寿化驾驶的小货车碰撞,经新都县交警大队认定,罗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罗驾驶的小货车是投了保险的,人民保险公司新都支公司与当事双方签署了定损修理合同书,确定维修费为4549元。后铃木奥拓车主不服,诉讼于新都县人民法院,法院委托新都县价格事务所对铃木奥拓车鉴定评估,认定其维修费为17483元,并据此判令罗寿华赔偿。于是引起保险、物价部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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