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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增值税会计处理之我见
引用本文:安素京.事业单位增值税会计处理之我见[J].绿色财会,2006(12):26-26.
作者姓名:安素京
作者单位:河北省林业局
摘    要: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角度看,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事业单位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和不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事业单位三种类型.并对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做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之所以涉及增值税问题,是因为其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涉及增值税问题的经营活动。但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具体业务中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远不止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第二,如果事业单位的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属增值税课税范围.那么该事业单位则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必定执行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若要其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使其会计处理复杂化,也根本没有必要。第二,这一属增值税课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必然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该活动已独立核算,执行相关的企业制度.那也就不属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范围了。

关 键 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增值税业务  会计处理  非独立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会计制度  经营活动  辅助活动
收稿时间:11 6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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