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增值税会计处理之我见 |
| |
引用本文: | 安素京.事业单位增值税会计处理之我见[J].绿色财会,2006(12):26-26. |
| |
作者姓名: | 安素京 |
| |
作者单位: | 河北省林业局 |
| |
摘 要: | 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角度看,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把事业单位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事业单位和不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事业单位三种类型.并对涉及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做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之所以涉及增值税问题,是因为其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涉及增值税问题的经营活动。但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具体业务中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远不止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第二,如果事业单位的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属增值税课税范围.那么该事业单位则为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必定执行相关的企业会计制度,若要其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使其会计处理复杂化,也根本没有必要。第二,这一属增值税课税范围的经营活动必然是非独立核算的。如果该活动已独立核算,执行相关的企业制度.那也就不属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范围了。
|
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增值税业务 会计处理 非独立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会计制度 经营活动 辅助活动 |
收稿时间: | 11 6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年11月6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