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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从产权配置目标到立法实现
引用本文:宋志红.宅基地“三权分置”:从产权配置目标到立法实现[J].中国土地科学,2019,33(6):28-36.
作者姓名:宋志红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100091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
摘    要: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关 键 词:土地法学  宅基地  三权分置  立法  产权
收稿时间:2019/3/11 0:00:00
修稿时间:2019/6/3 0:00:00

Tripartite Entitlement System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From the Target of Property Rights Allocation to the Realization in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land law  rural residential land  tripartite entitlement system  legislation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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