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适用《条例》应准确 |
| |
引用本文: | 尹冰.交警适用《条例》应准确[J].道路交通管理,1999(11). |
| |
作者姓名: | 尹冰 |
| |
摘 要: | 经常听到驾驶员议论说一些交警执法中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体为《条例》)有关的条款处罚而是交警说了算任意乱罚驾驶员敢怒不敢言。这样的事我也遇上了。今年5月我到车辆管理所审验车刚把车停在大门边一位交警过来说我违反《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罚了我50元。我认为。应按《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处5元罚款才正确。5月17日,我开一辆小型客随车在市区的一条道路上被交警拦住,说我违反《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罚款50元。但路边立着的却是禁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