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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关于调整国际承包工程等项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2002年10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施行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决定取消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条件限制,将外汇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统一实行限额管理,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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