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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格否定
作者姓名:张小艾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作为法人,其基本特征是团体性、独立人格性。由于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对于股东不放弃或假放弃出资的直接支配权和控制权没有设置必要的预防措施与制约措施,股东直接支配公司财产、并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侵害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时,被侵害者由于只同公司存在法律关系,而难以得到切实的救济办法,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甚至公共利益)也失去了传统法人制度安排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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