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国际工程合同制度索赔的领略 |
| |
引用本文: | 张玉昌
,滕臻.适用国际工程合同制度索赔的领略[J].施工企业管理,1994(6). |
| |
作者姓名: | 张玉昌 滕臻 |
| |
摘 要: | 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是我国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兴建的第一项核电工程,目前全国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家公司中标参建。本文仅就我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一工程公司中标承包该电站辅助系统(BOP)设备安装工程,适用国际工程合同制度索赔的尝试谈点认识。 一、体味合同意义,增强索赔意识 这里所谓的索赔(Claim),意为要求给付(deliver)、补偿(Compensation)、归还(redeem),包括要求赔偿危害或违约造成的损失(Claim of damage和Claim in demnity),比国内合同制度的索赔含义广些。从内容看,既有经济利益的索赔,又有合同权利的索赔;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