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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技术工人津贴标准的通知
摘    要: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加快高级技术人才培养,提高我省工人队伍技术素质,迸一步倜动广大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确定,调整高级技术人工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类企业在岗技术工人中,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取得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其职务津贴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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