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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刍议
引用本文:陈坚纲.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刍议[J].财会月刊,2004(10):64-65.
作者姓名:陈坚纲
作者单位:江苏苏州大学
摘    要:一、虚假陈述的认定 1.美国法律的规定.美国<1933年证券交易法>10b-5的反欺诈条款对虚假陈述作了规定,即任何人通过或借助州际商务或邮件和任何全国性交易所间接或直接地就地购买或出售的任何证券有以下行为的属于虚假陈述:①以任何欺骗、阴谋或骗术进行诈骗;②就重大事实作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未陈述重大事实;③从事对任何人可构成欺诈或欺骗的任何行为、做法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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