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财政监督结果人大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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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理军.大力推行财政监督结果人大报告制度[J].财政监督,2016(4):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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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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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蕲春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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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推行财政监督结果人大报告制度,就是要求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将本年度、本地区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向本级人大专门机构进行报告。使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人大代表知道各部门、各单位在使用由纳税人缴纳的财政资金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增强人大代表对财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权力,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财政监督机关的监督行为进行监督,督促财政监督机关依法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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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监督 检查结果 人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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