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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5月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经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二00一年十月九日第一条为规范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设立从事职业介绍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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