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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商务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实施《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建设部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和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联系。

关 键 词:《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印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主管部门  计划单列市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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