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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侵占和“以股抵债”——从法学视角分析中国股市治理
引用本文:李华振.大股东侵占和“以股抵债”——从法学视角分析中国股市治理[J].经济导刊,2005(1):54-57.
作者姓名:李华振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部
摘    要:我国上市公司被人为地分为流通和非流通的两种类型,这两种不同股权的价格不同、权利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在整个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所持的流通股,只占较小的比例,无法在股东大会上取得多数表决权,往往只能“用脚投票”:而国有机构以及很少一部分民有机构持有的非流通股,能够控制股东大会上的多数表决权.能“用手投票”.从而成为控股的股东。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中国股市  “用脚投票”  非流通股  大股东  股本结构  控股  侵占  表决权  持有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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