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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涉外经济谈判应处理好四种关系
引用本文:张日军.律师参与涉外经济谈判应处理好四种关系[J].外向经济,1999(11).
作者姓名:张日军
摘    要:参与谈判,是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参与的谈判,通常是经济谈判,其中包括大量的涉外经济谈判。所谓涉外经济谈判,是指各类经济组织在涉外各种贸易、合作、联合以及各种经济纠纷中,为使双方或多方意见趋于一致,而进行的洽谈磋商。律师参与涉外经济谈判,主要应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第一,要处理好律师和聘请单位之间的关系。律师参与涉外经济谈判,是根据其与聘请单位的聘请合同进行的,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委托代理关系,而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行政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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