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32号令"分析认缴制下企业产权转让中的账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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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传军.结合"32号令"分析认缴制下企业产权转让中的账务处理[J].产权导刊,2016(10):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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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传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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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郑州,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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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出资人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的工商注册制度.《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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