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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行车未标注“适用年龄”应当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刘大伟.儿童自行车未标注“适用年龄”应当如何处理?[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2):23.
作者姓名:刘大伟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在2014年1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S市D公司生产的儿童自行车,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合格,但产品标识(适用年龄)不符合GB 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严重不合格。D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根据GB 14746-2006标准对标志和使用说明检查项目中适用年龄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在说明书上标明产品的适用年龄范围,按照规定,儿童自行车的使用年龄段为4岁至8岁。而D公司生产的该批儿童自

关 键 词:儿童自行车  国家监督  检验报告  产品标识  抽样检验  产品质量  不合格  质量技术监督  获证企业  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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