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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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云龙.法律咨询室[J].中国邮政,2012(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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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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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辽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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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以法院起诉的方式清收保证类贷款时,应如何确定被告?答:邮储银行小额保证贷款采用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方式,这是我行为有效实现合法债权而采取的更为审慎的保障性措施。在具体诉讼实践中,有的银行在遇到借款人为躲避债务下落不明,拖欠的本息又不多,为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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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人 借款人 保证期间 保证贷款 连带保证责任 银行 连带责任保证 合法债权 起诉人 保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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