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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成军.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07(8).
作者姓名:王成军
作者单位:河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不仅使企业可以在制度和治理结构上实现变革,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竞争力。但目前企业债务重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造成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个别企业认为债务重组“一组就灵”,盲目重组。对重组损益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不完善,如对于债务人而言,债务重组中获得的重组收益,一次性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但有时候债务人受益过程较长,可能覆盖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一次性计入损益的方法会造成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不合理,有悖于资本保全的原则。重组收益被列入营业外收入以后,增加了当期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但实际上并未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而现金流出会抵消债务重组收益的好处,造成短期内企业资金的紧张,违背了债务重组的初衷。对于债权人而言,通常会把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记入了当期损益,但实际上损失并不完全归属本期,债权人进行税前抵扣,转移税前利润,会出现少纳税的问题。笔者通过对新旧债务重组准则的比较,以期对企业债务重组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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