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监管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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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云福.“赠与行为”监管初探[J].监督与选择,2007(1):84-8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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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云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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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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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的生产行为依法具有监管权限,但通常对严格的赠与行为没有监管权限。然而,面对市场中各种将残次品作为合格品变相赠与促销,以及部分以赠与名义逃避行政监管的规避行为,迫切需要政府参与其中,规范市场秩序。笔者认为,“赠与行为”不应当是监管空白,质监部门可以依法行使职权,对某些特定的“赠与行为”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特定“赠与行为”探讨一、“揭开面纱的赠与行为”。即赠与本身是为了规避行政查处,需要揭开赠与的外表,追究其内在销售行为的责任。这种特殊性质的赠与,实质上是销售行为,它往往会导致买卖双方合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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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避行为 行政监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产品质量责任 市场秩序 合格品 权限 促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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