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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利弊分析
作者姓名:谭维庆
作者单位:广东江门了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作出了重大修改。其中第17号借款费用在可予资本化资产范围、借款范围、资本化金额计算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动。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增加了企业的资产,弥补了原准则的不足,但仍有一些值得探讨之处。

关 键 词:新准则  借款费用  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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