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首次提出"众筹"是在2011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公益众筹更加的普及繁荣。截至2018年,公益型平台数量已达14家。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众筹的一个平台模式应用也很频繁,但是其模式受众范围广、网络虚拟不可控增大了众筹中的风险系数。目前,《刑法》对于诈骗以及行政法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的主体责任作出规定,但是,在民事领域主体的归责问题,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甚少。本文拟从三部分进行研究。首先,水滴筹的研究背景和平台现状;其次,研究分析水滴筹的运作模式和平台的性质;最后,基于法律视角的定性分析平台的法律风险及相关责任问题并提出对相应问题的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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