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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中国广告代理制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长河.检视中国广告代理制[J].中国广告,2002(3):14-22.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长河
摘    要:广告代理制的典型含义是要求媒体不直接向企业承揽广告业务,而通过广告代理公司这个桥梁来联系广告主和媒体。代理公司为广告主提供广告创意,制作、策划、购买等专业服务,并赚取佣金。广告代理制成为广告公司、广告主与媒体之间博弈的一个"游戏规则"。这一制度的确定,结构性地决定了广告公司的服务属性以及上述三方的特定关系。1993年,国家工商局颁布了《关于进行广告代理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意味着中国广告开始步入代理制时代。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真正的广告代理制并不明晰,市场中多见"双重代理""零代理"等无序行为,广告代理制的混沌状态,其实意味着广告公司与客户、媒体关系的不确定,也意味着广告业生存与发展空间的不稳定。因此中国的广告代理制往哪里去,怎么去,是一个十分值得探究的大问题。带着这个中国广告业的大问题,我们用尽可能专业的角度,对诸多资深的广告界人士,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访谈旅程。

关 键 词:中国  广告业  广告代理制  广告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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