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房地产企业预收款项的税费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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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莉.试论房地产企业预收款项的税费核算[J].时代金融,2011(8):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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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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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正则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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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房地产企业对不具备收人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已经缴纳的税收费用,目前主要有三种核算方法:一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作为一项待摊销费用;二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计入开发成本和所得税费用;三是将当期预收款项已缴纳的税收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针对这三种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足,笔者提出相应的处理思路,并举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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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企业 预收款项 税费 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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