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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作者单位:合作金融研究会
摘    要:按照农村金融学会秘书处的要求,山东、贵州、江西、山西、浙江五个省在1992年5至7月组织力量,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调查研究,接着于1992年8月24—27日,在浙江省临安县举行研讨会,通过对近年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的对比论证,提出六点建议: 一、根据邓小平同志年初南巡讲话中的“三有利”标准,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应该以是否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以此作为指导思想,不能从任何一个部门的利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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