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住房消费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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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忠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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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赣县中学,江西赣县34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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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益从1955年开始,新加坡实行住宅商品化和公积金制度。根据规定,每个雇员每月缴纳月薪的21.5%,雇主(包括私人机构和国家机关)缴纳相当于雇员月薪的18.5%,合起来相当于雇员月薪的40%。以雇员的名义存入中央公积金局的这笔钱作为购房、医疗、保险和养老的费用,不得挪作它用。公积金制度不但较好地解决了居民无力购房的难题,而且又为国家实现住宅商品化提供了充裕的住宅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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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加坡 消费理念 住房 住宅商品化 公积金制度 国家机关 低收入家庭 中央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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