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闲置地的批准权限在政府——访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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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振国.收回闲置地的批准权限在政府——访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J].中国地产市场,2012(7):5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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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振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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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产市场》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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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国土资源部以第53号部令发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原《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作了全面修订,完善了闲置土地定义,细化了“动工”认定标准,增加执法可操作性;区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依法明确不同的处置方式,强化对土地权利人保护,落实政府违约责任;全面完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救济权;增加预防和监管措施,明确法律责任,重点加强对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控制,推动地方政府加快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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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部 闲置土地 地方政府 法规 权限 认定标准 可操作性 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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