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包干的理论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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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荣武.农业大包干的理论探索[J].中国农村观察,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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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荣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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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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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包干作为我国农业经济体制的变革,涉及到生产资料占有形式、产品占有形式和劳动组织形式的变化。人们对这一变化及其发展趋势议论纷纷,看法不一。本文试图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进行一些探索。大包干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主要是耕地占有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谈到人类各个社会农业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时,其对象就是指土地。土地所有权、占有权与使用权并不是一回事。土地所有权是经法律认可的,对土地有使用、支配、处置和取得地租的权利。所谓处置权是指把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权利,例如买卖、捐赠、继承等等。土地占有权是把土地用于生产的权利,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支配权主要是指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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