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及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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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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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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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进行了简单而严肃的描述,“真实、完整”,也就是说,真实性、完整性是法律对会计资料的质量要求,因为会计信息详尽和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信息使用对现实经济的把握和驾驭。但是,会计的现实却并非这样,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令人吃惊,被国家权威机构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1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从上面公布的抽查结果来看,会计信息失真确实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本就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主体及其治理谈点肤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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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信息失真 责任主体 治理 会计法 中国 单位负责人 会计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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