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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政策分析及建议
引用本文:杜继国,朴健,代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政策分析及建议[J].国际商务财会,2002(7).
作者姓名:杜继国  朴健  代洁
摘    要:<正> 一、现行“免、抵、退”税方法存在的问题(一)按季度计算出口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出口比例达到50%以上方可办理退税。而对于以国产原材料为主,出口销售比例在40%~50%之间的企业,其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得不到补偿,始终挂账结转的几率较大,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二)按季办理“免、抵、退”税与按月办理征税,在办理时限上不统一,增加了操作难度。(三)若严格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财税字1997]50号),出口企业必须持退税凭证才能按月办理“免抵”手续,而在每月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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