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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思考
引用本文:蔡俏,马颖.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思考[J].辽宁经济,2004(8):92-92.
作者姓名:蔡俏  马颖
作者单位:南方航空集团北方公司
摘    要:《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单位负责人就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发挥会计人员作用,对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程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一、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关 键 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责任  会计信息质量  内部管理  会计人员  会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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