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思考
作者姓名:蔡俏  马颖
作者单位:南方航空集团北方公司
摘    要:《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单位负责人就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发挥会计人员作用,对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程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一、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关 键 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责任 会计信息质量 内部管理 会计人员 会计程序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