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价值的选择——以“5·7”杭州飙车案定性为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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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绪龙.刑法价值的选择——以“5·7”杭州飙车案定性为为视角[J].时代经贸,2009(7):15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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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绪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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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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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益保护是法律的生命,也是刑法价值选择的根本基点。站在法益最大化的角度来来重新审视“5·7”杭州飙车案,并借此来比较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就会得出类似于“飙车”行为应以后者定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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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益 刑法价值 选择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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