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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法院鞭长能及香港吗?
作者姓名:康佑发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山东省烟台中药厂在先在国内合法拥有“至宝”三鞭酒商标专用权,其后,本案原告山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在香港申请并获得“至宝”三鞭酒的B部商标注册。后来,本案被告中国包装进出口山东公司从山东省烟法域,因此,原告在内地并不享有商标权,内地法院亦对该案无

关 键 词:香港  人民法院  商标专用权  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属地原则  侵权责任  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  商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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