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的瓶颈 1、少数高新区管理体制不顺,部分优惠政策尚未落实,缺乏有力的立法保证 高新区目前的管理体制,多数是以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的形式实行管理,一般采用在管委会领导下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管理模式,坚持“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但是部分高新区强调与区外部门对口而大量增设机构、编制,而且高新区在制订规划的过程中,受传统的部门规划、行业规划的形式所限,表现出很强的行政干预色彩,从而累及管理效率。 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给予财政金融支持是世界各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作法,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12号文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信贷优惠、基本建设优惠、进出口关税优惠等。但是由于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各项事业急需资金,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难以大比例增加资金供给,再加上地区发展的不均衡,造成部分优惠政策无法落实。而且,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确立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建设愈显重要,继1993年《科技进步法》颁布之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尚未出台,这样使得高新区的发展缺少相对应的明确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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