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环境犯罪的新利器——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分析 |
| |
作者姓名: | 别涛 |
| |
作者单位: |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
| |
摘 要: |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一方面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首次纳入刑法定罪量刑,另一方面对刑法原有的"污染环境罪"的适用情形提高了处罚档次,同时还补充了在自然保护区非法建设、非法引入外来物种两类新的犯罪。这些重要修改值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关注。
|
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 污染环境罪 适用情形 环境犯罪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机构 外来物种 定罪量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