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于已有的文献资料和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发布的森林碳汇CCER项目数据,分析了影响会计计量的森林碳汇资产的特殊性;同时,结合现行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与碳排放权会计规范,从会计计量对象、计量属性和计量程序以及相应实务应用等方面,对森林碳汇资产的计量模式进行系统分析。结果表明:森林碳汇资源生产在幼林郁闭前后具有“两阶段”特征,因此森林碳汇资产的会计计量对象必须相应地“二分”为森林碳汇能力资产和森林碳汇产品;森林碳汇能力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森林碳汇产品则适合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相结合的双重计量属性;森林碳汇能力资产应分别在幼林郁闭前和郁闭后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森林碳汇产品则应区分碳减排信用额度签发前和签发后分别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即在自愿减排碳信用额度签发前的初始计量采取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后续计量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自愿减排碳信用额度签发后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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