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事件中我国证券法域外管辖之效果标准的适用 |
| |
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 |
摘 要: | <正>我国新《证券法》增设了域外管辖条款,但该条款只创设了域外管辖的基本原则,缺乏可操作的判断标准。美国法院经过长期实践,已经建立起判断能否进行域外管辖的效果标准。本文借鉴美国法院适用域外管辖的效果标准判断规则,结合瑞幸咖啡事件,研究效果标准在我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条款中的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了其域外适用的效力,奠定了建立我国证券法域外管辖制度的基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