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农业税时代村级债务的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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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明霞,刘瑞麟,徐丽娟.后农业税时代村级债务的化解[J].中国农业会计,2006(7):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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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明霞 刘瑞麟 徐丽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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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 2. 广东省农业厅 3. 广东省农业展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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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从此,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赋”成为历史,我国农村进入后农业税时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化解农村债务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关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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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税条例》 村级债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经济管理 农村债务 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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