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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农业税时代村级债务的化解
引用本文:于明霞,刘瑞麟,徐丽娟.后农业税时代村级债务的化解[J].中国农业会计,2006(7):31-32.
作者姓名:于明霞  刘瑞麟  徐丽娟
作者单位:1. 广东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
2. 广东省农业厅
3. 广东省农业展览馆
摘    要: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从此,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赋”成为历史,我国农村进入后农业税时代。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化解农村债务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关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关 键 词:《农业税条例》  村级债务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经济管理  农村债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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