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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不宜进行案前调解
引用本文:史新建.仲裁机构不宜进行案前调解[J].创业者(广州),2000(11).
作者姓名:史新建
摘    要:劳动争议的案前调解,应该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前,由企业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有的仲裁机构在接到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后,也进行案前调解,这是不合适的。理由如下。一、劳动仲裁程序法规定,仲裁机构接到申诉书后所要做的,首先是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然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要即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要在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很明显,在立案之前,根本没有要求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从理论上说,仲裁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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