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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应束对受伤童工独立担责
引用本文:秦文献.第三人应束对受伤童工独立担责[J].中国社会保障,2008(3):56-57.
作者姓名:秦文献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
摘    要:单独起诉第三人遭驳回 小杨是进宝汽修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修部)的维修工。2005年5月3日,张某驾驶自己的大货车到汽修部更换刹车片,在更换过程中,由于张某违章驾驶操作,导致小杨胸部等处被车轧伤。为此,小杨住院治疗4个月共花费10万元(汽修部老板李进宝垫付医疗费l万元)。

关 键 词:第三人  童工  受伤  违章驾驶  个体工商户  维修工  医疗费  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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