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应束对受伤童工独立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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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文献.第三人应束对受伤童工独立担责[J].中国社会保障,2008(3):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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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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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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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单独起诉第三人遭驳回
小杨是进宝汽修部(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修部)的维修工。2005年5月3日,张某驾驶自己的大货车到汽修部更换刹车片,在更换过程中,由于张某违章驾驶操作,导致小杨胸部等处被车轧伤。为此,小杨住院治疗4个月共花费10万元(汽修部老板李进宝垫付医疗费l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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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 童工 受伤 违章驾驶 个体工商户 维修工 医疗费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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