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农业部副部长刘坚就《农村土地承包法》答本刊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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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记者:《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的诸多方面作出法律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您能谈谈为什么要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吗?刘副部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由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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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益保障 农村政策 土地承包 当事人 刘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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