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不同于《保险法》的七个特点(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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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庹国柱.《农业保险条例》不同于《保险法》的七个特点(二)[J].中国保险,2013(6):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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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庹国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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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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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点六:区分出不同于商业保险的合同特征从法律(无论业法还是合同法)性质来说,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公法调节的范围,而商业保险是私法调节的范围,所以农业保险合同法具有其独特性。《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投保、理赔等方面的规定,无法适应农业保险合同的实际情况,因此,《条例》对于农业保险合同做了大量不同于《保险法》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保主体的特殊性在《保险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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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策性农业保险 《保险法》 保险合同法 商业保险 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 特殊规定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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