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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控制权视角的PPP项目股东治理探讨
作者姓名:张春庆  李安辉
作者单位:1.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市300203;2.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信用卡运行中心 天津市300203
摘    要:不同性质的PPP项目适宜采取不用的股权结构,对于经营性项目的社会资本绝对控股模式的股东治理,投资重要或者不可或缺的一方应该拥有多数股权;对于产出品为纯公共品的经营性项目的混合控股模式的股东治理,控制权应该由对产品价值判断较高的一方拥有;对于产出品为准公共品的经营性项目的混合控股模式以及准经营性项目的混合控股模式的股东治理,当产品公共化程度较高时,对产品评价较高的一方应绝对控股项目公司的股权;而当产品的公共化程度较低时,投资重要的一方应绝对控股项目公司的股权.

关 键 词:控制权  PPP  股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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