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教育的“非营利性” |
| |
引用本文: | 袁景苹.谈教育的“非营利性”[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5(12). |
| |
作者姓名: | 袁景苹 |
| |
摘 要: | 教育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的资源也是稀缺的,所以它也存在有效利用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制下,教育机构是“非营利性”的,这一规定主要是指我国《教育法》第25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此基础上,现行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6条和《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第5条,都重申了教育“非营利性”原则。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到底具有什么可操作性的含义,并没有一个正式的立法解释。一、教育作为产业产生盈余与教育的非营利性并不冲突。既然教育是一个产业,那就应当对它进行经营。什么是产业?顾名思义,产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