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校园中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
引用本文:刘家昆.论校园中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J].中国证券期货,2011(12):204.
作者姓名:刘家昆
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阜新,123000
摘    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未成年学生承担自己责任以责任财产为限。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自己责任的理论,应当以未成年学生是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为标准,并对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调整。

关 键 词:未成年学生  监护人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