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园中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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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家昆.论校园中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责任[J].中国证券期货,2011(1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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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家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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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辽宁,阜新,1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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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未成年学生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未成年学生承担自己责任以责任财产为限。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自己责任的理论,应当以未成年学生是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为标准,并对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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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学生 监护人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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