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代言人”的反思到“娱乐营销”的进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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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展贤.从“代言人”的反思到“娱乐营销”的进化[J].中国广告,2005(11):2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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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展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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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精信广告行政创意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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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品牌来说,代言人的基本传播价值就是知名度转移,比如福建地区的很多运动厂商找来了某某天王巨星,把LOGO和产品与代言人“陈列”在户外广告牌上,对消费者所传达的讯息是:“看!我们跟这巨星一样出名,我们是名牌喔!”但这只是“基本价值转移”!推上一层来看,便是“个性与行为价值转移”,比如某大可乐的谢天王,从来都不会忘记拿着其代言的可乐在手.而竞争品牌的城哥更以最大力量宣告他对赞助商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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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言人 娱乐营销 进化 价值转移 竞争品牌 户外广告牌 传播价值 LOGO 最大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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