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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增设“吸毒罪”?
作者姓名:赵小锁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目前社会上对吸毒者的看法基本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我们应该看到,吸毒是诱发毒品犯罪、财产性犯罪、经济犯罪和暴力犯罪的温床,并且共用针头注射毒品已成为我国艾滋病的最主要的传播途径之一,因此我们对吸毒行为也不能再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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