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身亡,用工单位是否应当担责 |
| |
引用本文: | 程文华.职工身亡,用工单位是否应当担责[J].现代班组,2012(4):41. |
| |
作者姓名: | 程文华 |
| |
摘 要: | 读者来信:我村小田去年到城里的一家制钉厂打工。前不久,小田和其他三名工人上夜班,当晚办公室的门被撬,丢失1000余元现金及物品。第二天早晨,老板发现后,怀疑是小田和其他上夜班的三名工人所为,当即召开大会,在会上对小田等人进行了批评,决定对他们给予开除,并限在三小时内离开制钉厂。会后,小田去找老板解释,老板不但不听,反而又对小田进行了严厉训斥,命令他以最快的速度离开制钉厂。小田哭着回到
|
关 键 词: | 制钉厂 死亡赔偿 老板 父母 单位 伤害行为 经理 宿舍 开除 餐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